新華視點【陜西安塞縣原副縣長受賄20萬元被判10年】陜西安塞縣原副縣長高功斌,近日因受賄罪被黃陵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經(jīng)延安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高功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0萬元,給國家造成經(jīng)濟損失1000余萬元。一審判決后,高功斌表示不上訴。
新華網(wǎng)西安3月26日電(記者毛海峰)陜西省延安市安塞縣原副縣長高功斌,近日因受賄罪被黃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經(jīng)延安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被告人高功斌在擔(dān)任安塞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主管“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職務(wù)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0萬元,給國家造成經(jīng)濟損失1000余萬元。黃陵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一審判決后,高功斌表示不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