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安局部署開展集中整治
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為鞏固全省免費辦理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牌證工作成果,嚴查嚴懲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農村道路交通秩序,依法保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按照省公安廳統(tǒng)一安排部署,天水市公安局決定自2016年11月1日開始至11月30日結束,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1個月的集中整治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此次集中整治的重點是農用三輪車和摩托車無牌無證、牌證不符、違法載人、無證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按照省公安廳通知要求,天水公安交警將切實加大農村道路的巡邏、檢查、執(zhí)法力度,凡是無牌無證、達到報廢期限、非法拼組裝、非國家標準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駛。對工作中依法查處或者由鄉(xiāng)鎮(zhèn)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檢查勸導站依據職責報告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無牌無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照《甘肅省公安廳關于禁止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通告》(2015年第3號)要求,依法落實嚴管嚴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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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公安廳
關于禁止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通告
(2015年第3號)
2014年以來,我省農用車輛發(fā)生了天水甘谷“1.9”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受傷;慶陽環(huán)縣“9.6”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傷;臨夏康樂“4.4”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傷;天水秦州“7.10”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傷,都存在農用車輛牌證不全、違法載人的問題,給農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損失,引起了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為了進一步消除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提高農用車輛駕駛人安全駕駛技能,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省政府把解決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無牌無證問題作為為民辦實事的精準扶貧項目,部署開展免費辦理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牌證工作。為依法保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省公安廳決定,嚴格禁止未辦理注冊登記、掛牌辦證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嚴格禁止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嚴格禁止農用三輪車、摩托車違法載人,嚴格處罰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嚴格糾正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ㄒ唬┦≌赓M辦理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牌證優(yōu)惠政策期限至2015年底。
。ǘ┳员就ǜ嬷掌鹬10月31日,公安機關組織協調鄉(xiāng)鎮(zhèn)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檢查勸導站,嚴格履行職責,及時勸導、糾正、制止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無牌無證、無證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發(fā)現的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第一次登記、宣傳、教育、警告,第二次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督促駕駛人或車主辦牌辦證。
。ㄈ┳2015年11月1日起,對查獲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律落實處罰措施。
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扣留車輛,處200元罰款。
無駕駛證駕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的,扣留車輛,處500元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嚴格處罰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自本通告之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切實加強農村道路巡邏檢查,依法查處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鄉(xiāng)鎮(zhèn)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檢查勸導站對發(fā)現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經過拍照取證,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一)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的,處200元罰款。
。ǘ┠ν熊囕d人超過核定人數的,處200元罰款。
(三)輕便摩托車載人的,處50元罰款。
。ㄋ模{駛拼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收繳車輛,強制報廢,處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ㄎ澹⿲⑥r用三輪車、摩托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處200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六)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摩托車的,處50元罰款。
。ㄆ撸{駛未按規(guī)定粘貼車身反光標識農用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
。ò耍╋嬀坪篑{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的,處暫扣六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罰款。因飲酒后駕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ň牛┳砭岂{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ㄊ┺r用三輪車、摩托車違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依法處罰。
三、嚴格落實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相關管理措施
自本通告之日起,嚴格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聯合監(jiān)管、有獎舉報和責任追究措施。
。ㄒ唬┕矙C關和鄉(xiāng)鎮(zhèn)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檢查勸導站,利用本地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和微信微博、手機短信等媒體和媒介,廣泛宣傳禁止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在全社會營造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輿論氛圍,形成人人自覺維護交通安全的社會風氣。
。ǘ┕矙C關會同工信、商務、工商、安監(jiān)部門和石油銷售企業(yè),加強對農用三輪車、摩托車銷售者和加油站銷售行為的監(jiān)管,對違反規(guī)定,出售摩托車不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頭盔、出售農用三輪車不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身反光標識、違規(guī)銷售散裝汽油或者給無牌無證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加油的,依法依規(guī)予以查處。
(三)公安機關鼓勵農村群眾利用微信公眾平臺或110、122報警電話,利用手機“隨手拍”微信、電話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審核落實處罰后,依據有關規(guī)定兌現獎勵。
。ㄋ模┕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農村道路發(fā)生一般、較大交通事故的,經過事故調查認定責任后,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和黨紀政紀責任。
特此通告
甘肅省公安廳
2015年7月23日 |